婚姻介绍所介绍的对象不成功可以退款吗?

时间:2023-11-19 作者:北京律师

要求婚介退款的方法如下:
1、可以先和对方积极协商,看婚介是否同意退款,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以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对方违约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未签订合同或者发生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情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方,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当然在双方产生争议之后,能自愿承认违约责任的,在能够协商的情况下还是优先协商解决;
2、可以到对方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若协商不成的还可以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退款。如果是尚未开始履行约定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提前终止该合约,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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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要求退钱,如果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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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你对婚介所服务不满意要求退款,首先要看婚介是否是按照它的服务要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如果它的服务和约定不符,那么你有权利要求对方退款,双方协商不好,你可以向工商局投诉,婚介也属于营业性质,有欺诈行为也是要受到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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