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得了下肢血栓,医院有责任吗?

时间:2024-06-11 作者:北京律师

分情况定责任,可以和医院沟通。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本文链接: http://www.010lvshi.com/82506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离婚律师 湖州律师 法律问题咨询 福州仓山区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宁夏律师 杭州版权纠纷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南宁律师 惠州律师 杭州婚姻纠纷律师 湖北律师 毕节律师 海口律师 吴兴律师 温岭律师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佛山南海区律师 宁波鄞州区律师 南宁西乡塘区律师 重庆沙坪坝区律师 涡阳县律师 宜宾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郑州律师 深圳律师 龙岩律师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