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土地纠纷,有土地证?

时间:2024-04-27 作者:北京律师

在村里土地纠纷中,即使有土地证但对方不认可时,应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向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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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土地纠纷中,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应先尽量寻找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交易习惯等,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证据不足,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或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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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村里土地纠纷再次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及时办理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其次,在土地流转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后,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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