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了欠对方彩礼钱到期没还误工费和费担保费是由逾期哪方承担吗方承担吗?

时间:2024-04-21 作者:北京律师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婚所借的彩礼离婚后债务应作以下处理:结婚所借的彩礼在离婚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链接: http://www.010lvshi.com/76556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合肥蜀山区律师 广州黄埔区律师 安庆潜山市律师 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湖州律师 余杭区律师 杭州钱塘区律师 义乌律师网 舟山律师网 杭州法律在线咨询网 福州律师 巴彦淖尔律师 深圳律师 宝鸡律师 衢州律师 合肥肥东县律师 阜阳界首市律师 安庆迎江区律师 汕头潮阳区律师 郓城县律师 诸城市律师 南宁律师 临沂律师 曲靖律师 包头律师 台州律师 中山律师 西安律师 芜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