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三年,孩子天生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是否应接受,抚养费用

时间:2024-04-06 作者:北京律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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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年子女,一般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以下两种情形下需要考虑支持给付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仍然在校接受高中学历的教育的;第二,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即使其年满十八周岁,也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其父母也应该继续承担其生活、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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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选择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诉讼,要求对方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十条:抚养费包括必要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应主要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需要确定,也应当考虑父母实际负担能力。一方未经协商擅自支付必要费用之外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要求另一方分担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补课费、课外兴趣培养费等超出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费用之外的教育性支出,应根据客观教育环境、收入情况、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教育费。抚养费计算时依据的月总收入,系指税后年总实际收入按月均计算的实际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实际收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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