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驻外人员怎么协议离婚,有没有法律规定

时间:2024-03-18 作者:北京律师

驻外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首先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确不能回国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向国内原民政局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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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坐牢办理离婚手续,首先是双方签订一个离婚协议,然后再去当地的民政局去离婚,由于一方是在监狱,所以说民政局工作人员可以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和妻子办理离婚证。需要携带的材料就是离婚协议双方的身份证件,还有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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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有:(1)、双方同意离婚;(2)、对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3)、对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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