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给的彩礼,如果离婚的话还是男方个人所有,可以追回吗?

时间:2023-11-26 作者:北京律师

婚前的彩礼能要回,只要符合要回彩礼的法定情形。法律规定,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之后生活困难,或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那么在离婚时男方就可以找女方要回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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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婚前彩礼离婚时需要退的情形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彩礼应当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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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彩礼能要回,只要符合彩礼要回的法定情形。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之后生活困难的,那么男方就可以在离婚时找女方要回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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