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受害方有权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无过错方和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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